濮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
收 费 标 准
争议金额 受理费
(人民币)
1000元以下部分 100元
1001-50000元的部分 按4.5%交纳
50001-100000元的部分 按3.5%交纳
100001-200000元的部分 按2.5%交纳
200001-500000元的部分 按1.5%交纳
500001-1000000元的部分 按0.75%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按0.375%交纳
案件处理费标准
标的额50万元以下的,处理费为受理费的20%;标的额50万元以上的,处理费为受理费的30%。
(注:案件费用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如案件费用不超过
备注:(一)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的,部分败诉的,有仲裁庭根据当时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二)当时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协商不成的有仲裁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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