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仲裁委员会是濮阳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于2004年12月29日组建,2005年6月16日经河南省司法厅登记成立的濮阳地区唯一的仲裁机构。
濮阳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并仲裁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合同等民商事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知识产权、医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内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濮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实行专家断案、一裁终局,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在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濮阳仲裁委员会的机构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担任。仲裁员队伍由法律、经贸、金融、保险、建筑、房地产、医疗等方面的二百多位专家、学者组成,他们不但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而且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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